案例分析 |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对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诉称:
一、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证据1披露的技术手段与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均为液压开孔装置,证据1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在液压冲孔设置原理上相似。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涉案专利公开油泵、油管,但在液压工具领域,液压装置包括油泵、油管,从而为液压油缸提供油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涉案专利公开的挤孔阳模与挤孔阴模及其相关机构未超出证据1发明专利的技术手段,且属于液压开孔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且进行应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
调查与审理
涉案专利为2010年12月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液压开孔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号为201020149855.8,申请日为2010年3月22日,专利权人是C。
涉案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1. 一种液压开孔器,包括油泵、油管、开有可容纳钢轨的空腔的机体、安装于机体内的油缸、设于油缸内的活塞和活塞杆、位于空腔一侧的挤孔阳模、位于空腔另一侧的挤孔阴模、出料孔,所述挤孔阳模安装于活塞杆前端,活塞杆、挤孔阳模、挤孔阴模三者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为下端封闭的环状结构,开有可容纳钢轨的空腔位于机体中部。”
法律分析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