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受理到授权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受理环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
如果满足受理条件,知识产权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传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者。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楚、有涂改的;或是附图及图片没用过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是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是请求书中缺申请者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及其国外单位和个人没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都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环节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的,自动进入到初审环节。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执行。
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含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是否明显缺少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少多样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倘若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国家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阐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给予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现有专利一样,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是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公布环节
发明专利申请从传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到公布环节,如果申请者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到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者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马上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通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概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之后,申请者就获得了临时性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环节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如果申请者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者进入到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者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是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其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授权条件的或存有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阐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合格的,给予驳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照规定进入到授权程序。
授权环节
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到授权登记准备,在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国家专利局传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者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依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家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且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没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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