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是指被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由任何单位或个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复审,经审查确认后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法律程序。专利无效后,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常常会利用专利无效作为抗辩手段,通过请求宣告原告方的专利权无效,来反驳侵权的指控。那么,面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挑战,专利权人怎么做呢?面对这种情形,不少专利权人可能会感到迷失和挑战重重。这样不仅可能导致专利保护的失效,还可能伴随着诉讼的不利结果,严重时会损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收益。其实,即便在专利无效宣告的不利局面中,专利权人也拥有反击的策略。专利权人可以提交答辩意见陈述书,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并可提供相应的证据。答辩意见陈述书是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式回应,其目的是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维护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专利权人有权利修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这是专利权人修改其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后机会,需要充分合理地运用这次机会,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专利权。如果对无效决定不服,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无效决定救济的唯一途径。法院将认定无效决定是否正确,而最终是否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和复审无效审理部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