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一文读懂专利无效
一、无效宣告的含义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申请请求相关的专利权被宣告为无效,即该专利权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或废除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律的要求或存在其他的合法理由使其无效。
注意:专利无效只能针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提出。
二、专利无效类型以及适用的目标群体
1、专利的无效案件可分为2种
(1)针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当其他人/企业对我方客户发起疑似侵权诉讼时,或者发送侵权相关的律师函时,较好的应对方式之一是不侵权抗辩和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者,我方(客户或代理机构自身)主动发现客户产品存在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也可以建议客户针对对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的是无效掉目标专利,从而使客户规避潜在侵权风险)。
(2)针对专利无效宣告的答辩
在他人认为有可能侵犯我方客户专利的专利权时,他们往往喜欢无效我方客户的专利,以排除侵权风险,而我方为了客户的专利权免于被无效,应当及时积极对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复。
2、专利无效适用的目标群体
对于第1种,主要为A:处于专利纠纷阶段,例如作为侵权被告方、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站的被投诉方,或者收到疑似侵权的律师函,需要中止诉讼程序、提出抗辩的客户;B:有较多专利量、比较注重专利风险、且与我方保持合作的重点客户。
对于第2种,为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需要代理人进行意见陈述及参加口头审理的客户。
三、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为已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合议审查阶段,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果分为三种类型:
1、部分无效,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被无效;
2、全部无效,顾名思义是所有权利要求被无效;
3、维持有效,顾名思义是所有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
四、专利无效宣告所需资料
1、作为无效请求人时必须要提供的:
明确要无效的目标专利信息(如专利号或公告号)、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则需要)
2、作为专利权人时必须要提供的:
无效请求书及相关文档(可以直接转发第三方对其专利进行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文件)、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则需要)
五、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根据国知局《专利权无效宣告办事指南》第十条
a、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元
b、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元
c、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元
六、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
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七、应对策略
面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挑战,专利权人可能会感到迷失和挑战重重。这种情形不仅可能导致专利保护的失效,还可能伴随着诉讼的不利结果,严重时会损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收益。然而,即便在专利无效宣告的不利局面中,专利权人也拥有反击的策略。
(1)答辩意见陈述书
专利权人可以提交答辩意见陈述书,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并可提供相应的证据。答辩意见陈述书是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式回应,其目的是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维护专利的有效性。
(2)修改权利要求
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专利权人有权利修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这是专利权人修改其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后机会,需要充分合理地运用这次机会,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专利权。
(3)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无效决定不服,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无效决定救济的唯一途径。法院将认定无效决定是否正确,而最终是否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和复审无效审理部作出裁定。
八、哪种类型的专利容易被无效?
专利能被无效和不被无效,实质上涉及到的是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权的稳定性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但最基本的因素是来自技术方案本身。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国知局的实质审查,符合条件才予以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国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除非在申请进入初步审查时审查员已经得知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或者发现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否则,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对容易获得专利授权,这就使得这两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
九、如何防止专利被无效?
1、专利检索
专利申请同商标注册一样,在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查询。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的过程,相对容易被授权。
2、提高专利申请文件质量
专利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向国知局说明专利状况,要求维护专利权的重要依据。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修改权利要求书
专利被无效的一大可能在于权利要求书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太大,这种情况下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缩小原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取得专利权的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