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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4-08-08 10:15:31   浏览次数:106  

专利是我国根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家专属使用和处分权,是法律保护的一种方式“跑马圈地”,垄断现有市场,占领潜在市场的有利武器。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你可能知道商标的变更,但你知道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吗?

专利变更
 
1.中国个人和单位(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他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署书面文件,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转让协议”和“记录项目变更书”,同时支付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转让正式生效。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权利人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出让。国家所有制单位出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人(或者单位)向海外转让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出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销售、折股投资等形式多种多样。
 
我国专利转让一般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专利转让,独家许可,所谓专利所有权转让,10年独立产权。权利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企业的,发明人(权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只有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企业买断专利,只有权利人和企业才能使用该技术,不能再将专利转让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权利人授权某一公司或者个人生产专利,也可以授权多个企业或者个人。
 
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有什么区别?
 
专利转让是指权利人作为出让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支付约定价格。专利转让包括专利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专利变更则是专利人自身的一些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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